唐宣宗元圣至明成武献文睿智章仁神聪懿道大孝皇帝 大中七年

(癸酉 公元853年)

春,正月,戊申,上祀圜丘;赦天下。

夏,四月,丙寅,敕:“自今法司处罪,用常行杖。杖脊一,折法杖十;〔〖胡三省注〗法杖,谓常行臀杖也。〕杖臀一,折笞五。使吏用法有常准。”

冬,十二月,左补阙赵璘请罢来年元会,止御宣政。上以问宰相,对曰:“元会大礼,不可罢。况天下无事。”上曰:“近华州奏有贼光火劫下邽,〔〖胡三省注〗明火行劫,言盗无所惮。〕关中少雪,皆朕之忧,何谓无事!虽宣政亦不可御也。”

上事郑太后甚谨,不居别宫,朝夕奉养。舅郑光历平卢、河中节度使。入朝,上与之论为政,光应对鄙浅,上不悦,留为右羽林统军,使奉朝请。太后数言其贫,上辄厚赐金帛,终不复任以民宫。〔〖胡三省注〗民官,谓治民之官。〕

度支奏:“自河、湟平,每岁天下所纳钱九百二十五万馀缗,内五百五十万馀缗租税,八十二万馀缗榷酤,二百七十八万馀缗盐利。”〔〖胡三省注〗酤,工护翻。《考异》曰:续皇王宝运录具载是岁度支支收之数,舛错不可晓,今特存其可晓者。温公拳拳于史之阙文,盖其所重者,制国用也。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