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公二十八年
左丘明
《左传》
【背景】周惠王十一年、齐桓二十年、晋献十一年、卫懿三年、蔡穆九年、郑文七年、曹僖五年、陈宣二十七年、杞惠七年、宋桓十六年、秦宣十年、楚成六年、许穆三十二年。乙卯,公元前666年。
【经】二十有八年春,王三月甲寅,齐人伐卫。卫人及齐人战,卫人败绩。
夏四月丁未,邾子琐卒。
秋,荆伐郑,公会齐人、宋人救郑。
冬,筑郿。
大无麦、禾,臧孙辰告籴于齐。
【传】二十八年春,齐侯伐卫。战,败卫师。数之以王命,取赂而还。
晋献公娶于贾,无子。烝于齐姜,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。又娶二女于戎,大戎狐姬生重耳,小戎子生夷吾。晋伐骊戎,骊戎男女以骊姬。归生奚齐。其娣生卓子。骊姬嬖,欲立其子,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,使言于公曰:「曲沃,君之宗也。蒲与二屈,君之疆也。不可以无主。宗邑无主则民不威,疆埸无主则启戎心。戎之生心,民慢其政,国之患也。若使大子主曲沃,而重耳、夷吾主蒲与屈,则可以威民而惧戎,且旌君伐。」使俱曰:「狄之广莫,于晋为都。晋之启土,不亦宜乎?」晋侯说之。夏,使大子居曲沃,重耳居蒲城,夷吾居屈。群公子皆鄙,唯二姬之子在绛。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,晋人谓之二五耦。
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,为馆于其宫侧,而振万焉。夫人闻之,泣曰:「先君以是舞也,习戎备也。今令尹不寻诸仇雠,而于未亡人之侧,不亦异乎!」御人以告子元。子元曰:「妇人不忘袭仇,我反忘之!」
秋,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,入于桔柣之门。子元、斗御疆、斗梧、耿之不比为旆,斗班、王孙游、王孙喜殿。众车入自纯门,及逵市。县门不发,楚言而出。子元曰:「郑有人焉。」诸侯救郑,楚师夜遁。郑人将奔桐丘,谍告曰:「楚幕有乌。」乃止。
冬,饥。臧孙辰告籴于齐,礼也。
筑郿,非都也。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,无曰邑。邑曰筑,都曰城。
【作品赏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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