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十三年

左丘明 《左传》

【背景】周桓王二十一年、齐僖三十二年、晋缗六年、曲沃武公十七年、卫惠公朔元年、蔡桓十六年、郑厉二年、曹庄三年、陈庄公林元年、杞靖五年、宋庄十一年、秦出子五年、楚武四十二年。壬午,公元前699年。


【经】十有三年春二月,公会纪侯、郑伯。己巳,及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燕人战。齐师、宋师、卫师、燕师败绩。

三月,葬卫宣公

夏,大水。

秋七月。

冬十月。


【传】十三年春,楚屈瑕伐罗,斗伯比送之。还,谓其御曰:「莫敖必败。举趾高,心不固矣。」遂见楚子曰:「必济师。」楚子辞焉。入告夫人邓曼。邓曼曰:「大夫其非众之谓,其谓君抚小民以信,训诸司以德,而威莫敖以刑也。莫敖狃于蒲骚之役,将自用也,必小罗。君若不镇抚,其不设备乎?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,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,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。不然,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?」楚子使人追之,不及。

莫敖使徇于师曰:「谏者有刑。」及鄢,乱次以济。遂无次,且不设备。及罗,罗与卢戎两军之。大败之。莫敖缢于荒谷,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。楚子曰:「孤之罪也。」皆免之。

宋多责赂于郑,郑不堪命。故以纪、鲁及齐与宋、卫、燕战。不书所战,后也。

郑人来请修好。



【作品赏析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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