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公十七年

左丘明 《左传》

壬子,公元前609年。秦康公十二年,卫成公二十三年,杞桓公二十八年,郑穆公十九年,鲁文公十八年,晋灵公十二年,曹文公九年,楚庄王五年,周匡王四年,陈灵公五年

【经】十有七年春,晋人、卫人、陈人、郑人伐宋。夏四月癸亥,葬我小君声姜齐侯伐我西鄙。六月癸未,公及齐侯盟于。诸侯会于。秋,公至自谷。冬,公子遂如齐。

【传】十七年春,晋荀林父、卫孔达、陈公孙宁、郑石楚伐宋。讨曰:「何故弑君!」犹立文公而还,卿不书,失其所[1]也。

夏四月癸亥,葬声姜。有齐难,是以缓。

齐侯伐我北鄙,襄仲请盟。六月,盟于谷。

晋侯蒐[2]黄父,遂复合诸侯于扈,平宋也。公不与会,齐难故也。书曰「诸侯」,无功也。

于是,晋侯不见郑伯,以为贰于楚也。

子家使执讯[3]而与之书,以告赵宣子,曰:「寡君即位三年,召蔡侯而与之事君。九月,蔡侯入于敝邑以行。敝邑以侯宣多之难,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。十一月,克灭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。十二年六月,归生佐寡君之嫡,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。十四年七月,寡君又朝,以蒇[4]陈事。十五年五月,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。往年正月,烛之武往朝夷也。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以陈、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,则敝邑之故也。虽敝邑之事君,何以不免?在位之中,一朝于襄,而再见于君。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[5],虽我小国,则蔑以过之矣。今大国曰:『尔未逞吾志。』敝邑有亡,无以加焉。古人有言曰:『畏首畏尾,身其馀几。』又曰:『鹿死不择音。』小国之事大国也,德,则其人也;不德,则其鹿也,铤而走险,急何能择?命之罔极,亦知亡矣。将悉敝赋以待于鯈[6],唯执事命之。

文公二年六月壬申,朝于齐。四年二月壬戌,为齐侵蔡,亦获成于楚。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,岂其罪也。大国若弗图,无所逃命。」

巩朔行成于郑,赵穿、公婿池为质焉。

秋,周甘歜败戎于邥垂,乘其饮酒也。

冬十月,郑大子夷、石楚为质于晋。

襄仲如齐,拜谷之盟。复曰:「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。以臣观之,将不能。齐君之语偷。臧文仲有言曰:『民主偷,必死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