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公二十五年
左丘明
《左传》
【背景】周惠王八年、齐桓十七年、晋献八年、卫惠三十一年、蔡穆六年、郑文四年、曹僖二年、陈宣二十四年、杞惠四年、宋桓十三年、秦宣七年、楚成三年、许穆二十九年。壬子,公元前669年。【背景】周惠王八年、齐桓十七年、晋献八年、卫惠三十一年、蔡穆六年、郑文四年、曹僖二年、陈宣二十四年、杞惠四年、宋桓十三年、秦宣七年、楚成三年、许穆二十九年。壬子,公元前669年。
【经】二十有五年春,陈侯使女叔来聘。【经】二十有五年春,陈侯使女叔来聘。
夏五月癸丑,卫侯朔卒。夏五月癸丑,卫侯朔卒。
六月辛未,朔,日有食之,鼓、用牲于社。六月辛未,朔,日有食之,鼓、用牲于社。
伯姬归于杞。伯姬归于杞。
秋,大水,鼓、用牲于社、于门。秋,大水,鼓、用牲于社、于门。
冬,冬,公子友如陈。如陈。
【传】二十五年春,陈女叔来聘,始结陈好也。嘉之,故不名。【传】二十五年春,陈女叔来聘,始结陈好也。嘉之,故不名。
二十五年春季,陈国的女叔来鲁国聘问,这是开始和陈国友好。《春秋》赞美这件事,所以不记载女叔的名字。
夏六月辛未,朔,日有食之。鼓,用牲于社,非常也。唯正月之朔,慝未作,日有食之,于是乎用币于社,伐鼓于朝。夏六月辛未,朔,日有食之。鼓,用牲于社,非常也。唯正月之朔,慝未作,日有食之,于是乎用币于社,伐鼓于朝。
夏季六月初一日,发生了日食。击鼓,用牺牲祭祀土地神庙,这是不合于常礼的。只有夏历四月的初一,阴气没有发作,如果发生日食,才用玉帛祭祀土地之神,在朝廷之上击鼓。
秋,大水。鼓,用牲于社、于门,亦非常也。凡天灾,有币无牲。非日月之眚,不鼓。秋,大水。鼓,用牲于社、于门,亦非常也。凡天灾,有币无牲。非日月之眚,不鼓。
秋季,有大水,击鼓,用牺牲祭祀土地神庙和城门门神,也不合于常礼。
晋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,乃城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,乃城聚聚而处之。而处之。
凡是天灾,祭祀时只能用玉帛而不用牺牲。不是日食、月蚀,不击鼓。
冬,晋侯围聚,尽杀群公子。冬,晋侯围聚,尽杀群公子。
晋国的士蒍让公子们杀尽了游氏家族,于是在聚地筑城而让公子们去住。冬季,晋献公包围了聚城,把公子们全部杀光。